关于桃江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
代表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处理意见的报告
(2014年12月30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
第四次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)
县十六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跃宏
各位代表:
受大会主席团的委托,我向大会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处理意见报告如下。
截止到12月29日上午10点,大会议案组收到议案1件,为赵立峰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《关于对县城规划区内自然山体水体进行保护的议案》。议案指出,县城规划区内自然山体水体,对于净化空气,调节气候,改善环境,丰富空间景观,维系生物多样化,提高县城品质,打造宜居城市,建设生态桃江,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近年来,在县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,忽视了自然山体水体的有效保护,一些重要的自然山体水体遭到破坏。加强县城规划区内自然山体水体保护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,也是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。议案提出对县城规划区内自然山体水体进行保护的措施:一是要明确自然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和内容;二是要编制保护利用管理相关规划;三是要建立保护利用管理机制;四是要建立相关罚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的有关规定,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,认为《关于对县城规划区内自然山体水体进行保护的议案》,案由鲜明、案据充分、方案具体,必要性、可操作性较强,符合议案规范。因议案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调查研究,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,该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,提议由大会授权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,并报下次代表会议备案。
本次会议没有收到代表提出的质询案。